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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简史四 立国之本:三大文献

Posted on 08/04/2020 by wb

先前,已经大致描述了最早来到美国的开拓者的大致情形,简要介绍了他们的生活和习惯。本课将介绍美国最重要的三个历史文献的产生,以及如何由它们构建了美利坚合众国。这三个文献被称为美国的立国之本。了解这些文献有助于理解美国建国先贤们的思想和理念。这些先贤们要把美国建设成为一个怎样的国家,它的法律、它的政府……以及先贤们要留给他们后代的种种宝贵的遗产。

1、独立宣言(1776年 7月4日) 1776年,殖民者认识到,他们必须和英国分开。7月4日,殖民者通过签署独立宣言,和英国政府决裂。原有的十三个殖民地即刻成为美国的十三个州。独立宣言的主要作者是托马斯.杰佛逊,他是维吉尼亚州的农场主,又是一位律师,后来成为美国的第三任总统。独立宣言表现的最重要的两个概念是“人人生而平等”,并且他们有平等的“生命、自由和追求幸福”的权力。这成为美国民主制度的核心内容。虽然,不是所有的美国人都喜欢平等,但独立宣言中有关平等的理想和信念,一直鼓舞着一代又一代的美国人,不断地追求平等并宽容他人。 1770年3月5日,波士顿的集会人群,在混乱中争夺士兵的枪支,士兵向人群开火,五人被当场杀死。此事件被称为“波士顿惨案”,成为证明英国统治者残忍的象征。

2、《联邦宪法》(1788年) 美国与英国分离,独立之后,面临一个新的挑战。十三个州须要一种联系的纽带或方式,以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。 根据独立宣言的原则,国父们(对起草独立宣言的人的尊称)起草了《联邦宪法》这个至今仍是美国基石的历史性文献。《联邦宪法》描述了美国政府的组织形式。政府分为三个机构: *立法机构:国会。其功能是为国家制定法律。 *执行机构:由总统担任首领。它根据国会制定的法律控制军队和国家外交政策。 *司法机构:由最高法院领导。它负责解释国会通过的法律,确保这些法律符合《联邦宪法》。 国父们希望确保任何一个机构都不会有比其它两个机构更高的权限,他们建立了一个检察和平衡系统,在这个系统中,任何一个机构都有一些另外两个系统所没有的权力。 1788年,《联邦宪法》正式成为美国的法律,1789年,华盛顿被选为第一任美国总统。 3、《人权法案》(the bill of rights) 联邦宪法通过之后,引起公民关注的是:他们有了一个强大的政府,如何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。结果,在宪法中增加了十条修正案,或者叫附加条款。这些附加条款被称为《人权法案》。人权法案保障了公民个人的诸如宗教自由、言论自由、出版自由以及在法院受到公正审判的自由。第一修正案的权力保护法,称为美国民主制度的基石。 这是史上第一次,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承诺保障全体公民个人的民事和政治权力。但在当时,所谓公民,仅限于男性白人。其他人,比如女人和黑人不在公民之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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